很多朋友经常咨询我,问他(她)的爱人与婚姻外的第三方存在事实婚姻,可否以重婚罪起诉至法院?今天,我就事实婚姻做个统一答疑。在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此后,无论是同居十年还是二十年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即便生了孩子,在一起生活了一辈子,切记,你们不是夫妻。
现在,婚姻登记(也就是领证)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除此之外的任何一切形式,不管是摆酒席、举行仪式还是签协议、送彩礼、共同生活,都不算结婚,都不能成为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哪怕有了小孩,在法律上也只能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而在同居期间发生什么变故,同居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尤其是女方。比如对方某天说不想跟你在一起了,随时都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而如果是夫妻,就有相应的财产分割、过错承担……等等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