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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为50余名明星有偿删帖构成非法经营罪

发布者:董海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672人看过

近日,公安部公布百日行动期间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江苏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网络水军有偿删帖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获涉案合同800余份,查明该团伙为30余家企业和50余名明星艺人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这种所谓有偿删帖服务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就是非法经营行为。

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的违法所得,或者经营过程中的非法经营额达到以下情节严重的标准的话,行为人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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