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赵某(个体经营者)与甲公司(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微信沟通,约定由赵某为甲公司的办公楼项目承揽制作并安装旋转门、门头及肯德基门等。赵某完成全部施工后,经结算,甲公司尚欠44904元尾款未付。赵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甲公司及李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一、一审判决: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欠款44904元及相应利息。
二、二审判决(我方代理被上诉人赵某):驳回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赵某的债权获得法院终审支持。
办案过程(律师核心工作)
一、证据链编织,应对“未完工”抗辩:本案无书面合同,核心证据均为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对方在一审中抗辩称“工程大部分由案外人完成”,仅完成隔断门。我们代理赵某,系统梳理了长达数月的微信沟通记录,将询价、定作、支付材料款、发送设计图、确认安装基础、汇报安装进度、发送完工视频、最终结算催款的全过程进行固定和呈现,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履行证据链。
二、精准狙击“事后协议”:对方为逃避付款,在一审中提交了一份与案外人在完工后签订的施工协议。我们敏锐地指出该协议签订时间晚于我方证据显示的完工日期,且与双方微信中关于工程已安装完毕的沟通内容相矛盾,成功说服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三、二审稳固防线,驳斥新证据:对方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试图证明赵某同时期有其他工程。我们通过质证,指出其证据与本案无关,并强调我方所有聊天记录均明确指向案涉项目地点和联系人,守住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律师观点与建议
一、“微信做生意,留痕是关键”:对于小额、高频的承揽或供货业务,规范的书面合同可能缺失,但微信聊天记录就是电子合同。务必在聊天中明确约定项目内容、规格、价格、交付时间,关键信息(如图纸、确认意见)避免单纯语音,尽量采用文字或图片形式发送。
二、过程性证据远胜于孤证:发生纠纷时,一份孤立的结算单证明力有限。但如果你能提供从洽谈到履约再到结算的全过程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现场照片或视频,就能构建无可辩驳的证据体系。日常要有意识地保存这些记录。
三、遇到“耍赖式”抗辩,坚持法律程序:对方以“活儿不是你干的”等理由抵赖时,不要陷入无谓争吵。立即系统整理已有证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法官会根据证据反映的客观事实作出判断。
张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