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速览
2025年6月,两被告因公司周转向原告借款60万元,签有《借款协议》,约定利率按LPR四倍计算,并明确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原告当日转账交付借款。后被告仅通过案外人还款20.8万元,余款经催讨未付,原告遂委托本团队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1. 还款20.8万元是本金还是本息?
被告主张全部抵扣本金。我方依据借款期限和利率标准,向法庭清晰拆分:其中3.6万元为应付利息,17.2万元为本金。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剩余本金为42.8万元。
2. 律师费和保全费该不该赔?
被告未就费用条款提出有效抗辩。法院依据《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全额支持我方关于律师费2.2万元及保全担保费400元的诉请。
三、律师实务提示
1. 书面合同是维权基石
本案律师费获全额支持,关键在《借款协议》对“违约方承担全部实现债权费用”约定清晰、无歧义。出借时务必签署条款完备的书面合同,明确利率、期限及违约成本承担。
2. 还款冲抵顺序要留痕
通过第三人转款还款时,建议备注款项性质,或由双方书面确认冲抵顺序,避免事后对“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产生分歧。
3. 利息约定上限合法有效
本案按LPR四倍约定利率,获法院支持。民间借贷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不受保护,约定时需精准计算。
薛清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