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清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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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案——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者:薛清蓉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04-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原告金某与被告万某于2023年5月18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50%,以被告万某为主体,共同收购“吴某案”和“杨某案”两笔抵押债权。协议约定:“债权处置完毕回款之后,自动结算净利润。”

后“吴某案”执行完毕,回款88万元。原告遂要求被告按50%比例支付44.15万元及滞纳金、律师费等,并主张对尚未处置完毕的“杨某案”享有查阅流水、出具授权文件等权利。

二、代理策略与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约定的“债权处置完毕”是指一案一结,还是两案全部处置完毕后统一结算?

我方代理被告万某,提出以下核心抗辩意见:

协议目的具有整体性:双方合作收购的是两笔债权,目的在于整体处置两处抵押房产,统一回笼资金;

结算条件尚未成就:杨某案尚未处置完毕,整体成本、收入、风险无法确定;

先行结算将导致风险失衡:若单独结算已回款案件,未处置房产的亏损、费用、价格波动等风险将全部由被告承担,显失公平。

三、法院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法院认定:协议目的在于整体处置两处抵押房产,应两案统一结算,原告主张一案一结缺乏依据;其关于查阅流水、出具授权文件等请求,因杨某案仍在处置中,亦不具备行使前提。

四、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明确合伙合同纠纷中“结算条件”的认定标准:是否具备结算前提,应结合协议目的、交易结构、风险承担等因素综合判断;

成功阻止原告在条件未成就前“提前分割回款”,避免了被告在未处置债权上承担全部亏损风险;

程序上有效应对原告的查阅、授权请求,捍卫了被告在未结项目中的管理与信息控制权。

五、律师工作成果

全面梳理合作协议签订背景、履行过程及两案处置进度;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提出具有说服力的合同解释路径;

有效应对原告提出的多项诉请,实现对我方当事人的全面胜诉。


律师名:薛清蓉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201202511939627个人简介:在某法院系统深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27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1320120********27 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