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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效力如何?

发布者:苏利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1254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员工离职,则不予发放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一方认为,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一旦员工离职,则不应发放工资;

法律分析

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此类霸王条款实际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该约定应属无效。劳动者依法提出辞职,并积极办理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足额发放工资。

   因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工资、工作时间、奖金等作出细化明确约定,但约定的具体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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