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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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著作权工程建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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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者:苏利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89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的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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