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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4.78亿元工程款全额支持,穿透追责、全额支持无保修金扣留】

2026-07-06
2026年07月06日 | 发布者:周一帆 | 点击:2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中国**工程局有限公司诉湘西**置业有限公司、**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等纠纷(判决标的额:492,022,927.23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4.78亿元工程款全额支持,穿透追责、全额支持无保修金扣留】一、案件

中国**工程局有限公司诉湘西**置业有限公司、**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等纠纷(判决标的额:492,022,927.23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4.78亿元工程款全额支持,穿透追责全额支持无保修金扣留】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中国**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湘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湘西州**地下室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施工后因被告长期拖欠款项引发纠纷。原告诉请支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违约金,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关联公司连带责任。涉案债权金额巨大,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保修期尚未届满,被告主张按约扣留保修金,案件争议复杂、追偿难度高。

二、代理思路与核心工作

接受中国**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履行、施工资料、签证、索赔等证据,针对未结算价款启动司法鉴定,以专业意见固定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就停窝工损失提交完整事实依据并提出专业推断性意见,夯实债权金额基础;围绕预期违约展开法律论证,主张被告已明确丧失履行能力、构成根本违约,案涉保修金支付条件已提前到期,请求法院不扣留保修金、全额支持工程款;穿透核查股权结构与财务独立性,查明**公司、**长沙置业公司均为法人独资公司,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股东,依法主张**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依法主张并详细论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与行使条件,强化债权实现保障。

三、代理成果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支持工程款478,537,348.23元,保修期未到期亦未扣留保修金,全额支持;支持以478,537,348.2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按日利率10%/365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支持停窝工等损失13,485,579元,采信司法鉴定及推断性专业意见;确认原告在478,537,348.23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穿透多层股权,判决**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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