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贵州**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等纠纷(判决标的额:247,671,172.00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47亿元工程款全额支持,人格混同穿透追责+优先受偿权全落地】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中国**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港城云栖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贵阳**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依约完成工程施工义务后,被告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项,且因被告原因导致项目停窝工产生实际损失。本案代理原告中国**工程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请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停窝工损失,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关联公司**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代理思路与核心工作
1.全面固定基础事实,夯实债权成立依据
系统梳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日志、工程签证、竣工验收/移交资料、进度款支付记录等全链条证据,精准还原合同履行、工程交付、欠款形成的完整事实,排除被告对施工质量、工期、履约瑕疵的抗辩空间,锁定被告付款义务的合法性与必然性。
2.精准核算债权金额,明确诉请计算依据
结合合同计价标准、已完工程量、已付款金额,逐项核对确认欠付工程款本金为247671172元;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确定违约金起算时点(2020年7月8日)与计算标准(年利率10%);收集停窝工期间的人员、机械、材料、现场管理等损失凭证,逐项核算并固定停窝工损失金额,确保损失主张有事实与合同支撑。
穿透核查关联关系,论证人格混同连带担责调取工商登记、股权结构、人员任职、财务往来、业务经营等资料,查明被告与**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股权控制、管理人员混同、财务收支混同、业务运营混同等情形,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形成完整论证逻辑,主张关联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针对性抗辩回应,强化庭审法律论证
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款金额异议、违约金过高、损失无依据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反驳并发表法律意见,坚持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并重,稳固诉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推动法庭全面采纳我方主张。
三、代理成果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全面采纳代理意见: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47671172元,并以该工程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10%计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赔偿停窝工损失1677718元;确认原告在247671172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贵阳**茶郡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判决关联公司**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实现工程款、违约金、停窝工损失全额支持,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穿透追责、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双重保障落地,为大额工程债权实现提供了完整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