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照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在单位工作15年,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员工缴纳社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向社保部门投诉,经我团队介入,最终单位为当事人成功补缴了在职期间的社保本金及滞纳金40余万元。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收,分级入国库。税务机关有权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尤宏业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