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拖欠电缆货款拒不支付 尤律师代理全额追回 —— 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概况
原告电缆公司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电缆,被告按期支付货款。原告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后,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尚欠783972 元未付。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但到期仍未支付。
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
代理律师全面梳理合同、送货单、欠条、聊天记录等证据,精准主张货款本金及按 LPR 1.5 倍计算的违约金;同时就债务加入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核心意见,判决:
1.被告建筑公司支付原告货款783972 元、违约金36023.52 元,并继续支付后续违约金;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二、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对企业应收账款清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1.供货即有权主张货款。卖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买方就负有足额、及时付款义务,拖欠即构成违约。
2.违约金可按 LPR 1.5 倍主张。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卖方可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法院通常支持按 LPR 上浮 30%-50% 计算。
3.法定代表人签字≠债务加入。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明确 “个人承担责任” 意思表示的,一般认定为职务行为,不当然承担连带责任。
4.被告缺席不影响胜诉。债务人拒不应诉,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债权人债权仍受法律保护。
本案再次提示企业: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保留送货单、对账单、欠条等证据;货款被拖欠时,及时委托律师启动诉讼,可高效实现债权。
尤宏业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