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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投诉未足额核定 行政诉讼胜诉 —— 社保中心被判重新履行法定职责

发布者:尤宏业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82人看过 举报

2026-04-13

律师观点分析

社保投诉未足额核定 行政诉讼胜诉 —— 社保中心被判重新履行法定职责

一、案件概况

原告因用人单位长期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依法稽核、责令补缴并对单位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社保中心虽开展约谈、下达稽核通知、出具整改意见并向行政部门提交处罚建议,但未完成缴费基数核定、未核算具体欠缴金额,未实质解决原告社保差额问题。

原告认为社保中心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社保中心依法稽核、补足社保差额并履行查处职责。

代理律师围绕核心观点代理:社保中心的法定职责不仅包括调查、责令整改与移送处罚,还包括核定缴费基数、核算具体欠缴金额,未完成上述事项属于履职不完全、不到位。

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意见,认定社保中心虽进行了部分程序,但未依法完成基数核定与欠费金额核算,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责令社保中心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投诉重新处理

二、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社保稽核类行政不作为 / 不完全作为案件,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履职边界。

1.社保中心职责不止 “走程序”,更要 “核数额”。仅出具整改通知、移送处罚不等于完全履职,必须核定缴费基数、计算具体欠缴金额,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

2.劳动者维权路径清晰:单位未足额缴社保→向社保中心投诉→社保中心不处理 / 处理不到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职。

3.劳务派遣、代缴社保不免除实际用人单位补缴责任。社保缴纳基数由实际用工单位确定,代缴公司不承担最终差额责任。

本案胜诉意义在于:以司法判决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实质性履职,为劳动者追讨社保差额提供了有力支撑,也督促社保部门规范稽核流程。

尤宏业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会员,从2014年正式踏入法律行业,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实务经验,是一位深耕基层、懂百姓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4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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