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宏业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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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一死就离婚

发布者:尤宏业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10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几天遇到一个咨询,女方和我说,他们夫妻长期分居,各过各的,名下一套夫妻共同财产,当时的出资比例是女方三成,男方七成,登记情况是夫妻共同共有。 闹离婚的时候,男方提出根据出资比例三七开,女方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多,又带孩子,起码五五开。 谈不拢之后,女方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了,女方觉得不能五五开就吃亏了, 所以不愿意离婚。男方觉得不能三七开,就吃亏了,也不愿意提出离婚。 我代理案子里,这样的情况挺多,是否要做一件事取决于吃亏还是占便宜,同时两个人对吃亏还是占便宜的估值又有很大的分歧,那只能搁置争议,各过各的。 结果没想到在分居期间,女方的父亲死了,女方能继承到一套房子,如果说女方母亲在世,这问题不大,大不了女方放弃继承,这套房子先由母亲全部继承。 但女方母亲去世早,女方成为唯一继承人,那这继承所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时候男方觉得起诉离婚能占便宜就起诉了。 女方觉得心里挺不平衡,但这又没办法,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老父亲做过遗嘱,同时遗嘱中明确房子由女儿一人继承,这才是个人财产。 因此假如夫妻关系不好,父母身体也不好的情况下,一定要让父母做一份遗嘱,我遇到过有些案子,本来夫妻关系还勉强凑合,一遇到这样继承或者拆迁的事宜,就会立刻脑离婚,因为账一下子算明白了,这离婚变得有好处了。 附录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尤宏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曾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4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