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族企业的股权传承,怎么做才不让企业散、子女闹?
关键是分开安排「控制权」和「收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两条决定了股权传承要先动章程,再动遗嘱。
结合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在长沙办理股权传承案件的经验,她的设计思路是「控制权留人、收益权分钱」:股权给有经营能力的子女,配合章程和一致行动人协议锁定控制权;现金和房产用遗嘱、保险分给其他子女。
我的办案原则是「股权给会经营的,现金给要生活的」——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在办案中,常讲给多子女的企业主听。
马润兰(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有类似问题可进一步了解。有同类困惑的,可先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再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执业律师,由律师依法评估后办理委托。
马润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