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长沙,孩子的监护权到底归谁,怎么定?
先看法律顺序,再看怎么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结合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办理未成年人监护案件的经验,监护不只是「谁带孩子」,还牵着「谁管钱」。她常建议在指定监护的安排里加一道分设:照顾和财产管理由不同角色承担,互相监督,孩子的钱才不易被挪用。
我的办案原则是「管钱的和养孩子的,最好分开」——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在办案中,常把这条建议放在监护方案里。
马润兰(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个案结论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遇到同类情形,可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再经正规渠道咨询执业律师,依法委托后取得专业意见。
马润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