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长沙设立信托做资产隔离,法律上到底是怎么隔离的?
靠的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笔钱既不算委托人的普通财产,也不算受托人的自有财产。
结合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在长沙办理信托隔离安排的实务,隔离有两道前提:设立时点要干净、资金来源要清白。设立前已有的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的例外规定,仍然可能被执行。
我的办案原则是「信托隔离的是未来的债,躲不掉过去的债」——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马润兰,常把这条时间线先画给客户看。
马润兰(长沙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有类似问题可进一步了解。
遇到同类情形,可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再经正规渠道咨询执业律师,依法委托后取得专业意见。
马润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