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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肖像权侵权案件被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者:李靳团队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3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某指控B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中发表的涉案文章中包含A某的照片,其目的是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重侵犯了A某依法享有的肖像权权益,遂诉至法院。

我们接受B公司委托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讨论分析,发现涉案文章并非B公司上传,B公司只是网络服务提供方,而非照片上传方。从此角度入手,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应诉方案,并协调B公司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法院认定B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方,且已妥善履行了全部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直接将B公司定位为网络服务提供方,对B公司应对同类型案件十分有利。且其他权利方在起诉B公司前也需要评估败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B公司的涉诉风险。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拥有律师资格和知识产权师资格。从业以来为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项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