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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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律师代理生命权纠纷案成功降低赔偿责任

发布者:杨玲|时间:2026年10月27日|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死者唐某戊系原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之父,系被告吴某甲之舅舅。唐某戊前往被告家中参加被告吴某乙的婚礼并居住。晚宴期间,唐某戊饮用较多杨梅酒。餐后,唐某戊在二楼房间休息时从床上摔下受伤。案外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因被告吴某甲回家,自行开车将唐某戊送往某医院救治,案外人遂通知120急救车返回。唐某戊经多家医院转院救治,最终因脑出血、肺部感染等原因在家中死亡。四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未尽照顾义务且阻止救护车,要求被告赔偿53万余元。诉讼中,法院追加沈某甲为共同原告,后其撤回起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对唐某戊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二、被告吴某乙是否为适格被告;三、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如医疗费中医保报销部分、护理费等)应否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阻止120救护车导致错过抢救时间,被告则辩称系因自行送医而让救护车返回,且死者自身存在长期饮酒吸烟等身体状况。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戊与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作为主人对做客的唐某戊具有一定的照顾义务。唐某戊饮酒较多且年事已高,被告让其独自休息未谨慎照顾,对损害结果具有一定过错。但唐某戊自身饮酒行为亦为重要因素。法院酌定被告承担5%的赔偿责任,唐某戊自担95%责任。对于吴某乙不在现场的抗辩,法院认为不影响主客身份关系,不予免责。经核算,原告合理损失共计101万余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3.6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1.6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价值】

杨玲律师在本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针对原告“阻止救护车”等不利指控,通过提交现场视频、通话录音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还原事发真实情况,有效反驳不实陈述。在责任划分上,充分论证死者自身饮酒及高龄体质对损害结果的主要因果关系,成功将被告赔偿责任降至5%。同时,针对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提出专业抗辩,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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