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双方1994年结婚,2020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共同财产。2021年5月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已申报财产,案件二审判决于11月生效。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在离婚诉讼期间隐瞒25万元夫妻共同定期存款,还将该款项转账并注销原账户,未在财产申报阶段披露,导致该财产未参与分割。2022年原告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其诉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5万元。
综合点评:
本案是离婚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典型案例,明确了离婚诉讼中如实申报财产是法定义务,金钱类共同财产的账户转移行为,不改变其财产性质。被告主观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少分财产的判决,既契合民法典相关立法精神,也对离婚中财产隐匿转移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维护了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律师建议:
离婚纠纷中,双方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切勿实施隐匿、转移等行为。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收集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可留存共同财产凭证,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苗头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