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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用其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何性质?

发布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16人看过

甲结婚前有一笔6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和一套房屋。婚后甲的父母帮助甲照顾孩子,与甲一家三口同住,为提升生活品质,甲决定换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甲将婚前房屋卖掉,用售房款和60万元存款买了另一套房屋。那么新买的房屋属于甲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认为,当事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不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

因此,虽然新的房屋是在甲婚后购买的,但购房资金来源于甲婚前个人存款及孳息、个人房屋及其自然增值,全部来源于甲婚前财产,只是形态上发生了变化,所以新买的房屋仍然是甲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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