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朱律师你好,我7岁孩子在学校跟另一同学模拟拳击比赛打斗,把同学牙给打掉了。学校一会说老师在场,一会又说老师不在场。请问学校需要负责任吗?
朱建超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首先是赔多少的问题,被打家长如果乱要钱,也可以不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医疗费发票,病历及相关鉴定结论来计算确定。
其次是谁来赔的问题。根据你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根据惯例一般责任三七分,学校承担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主要责任,家长承担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家长可以和学校商讨赔偿事宜,如果先垫付所有费用,也可以对学校进行追偿。
多些法律知识,少让别人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