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告向被告转账56986元,委托被告进行理财,后被告通过微信告知原告已有2.75万美元收益,原告要求立即提现,被告答应后一直未向原告兑现相应收益,原告报警处理,在派出所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9年1月13日退还130000元。因被告未按约定退还,原告起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期货风险由原告承担。被告在派出所签订的协议属于赠与,现被告撤销赠与。
法院判决:
原告出资委托被告进行期货交易,虽没有书面合同,但口头委托理财法律关系成立并实际履行,但双方在派出所签订的协议,载明了退款金额、时间和方式,应当视为双方对前期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的解除和结算,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退还130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有两个关键点,是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选择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原告面临举证不能,双方并没有签订理财合同,原告举证难度很大,而且法院针对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般要求有书面合同,本案在立案时面临法官不收案的困境;第二点就是在立案时就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调取派出所留存的协议,解决了立案法官同意按照合同纠纷立案,也加快承办法官结案速度。
曹玉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