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曹玉宝|时间:2020年11月10日|5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实际并未参与涉诉工程项目施工,只是借出公司资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个项目律师介入比较早,开始原告手头只有合同,而且合同并不规范,不能明显区分出属于买卖合同还是建设施工合同,律师介入后,根据现有材料,指导原告办理验收和竣工报告,报告加盖公章以后,首先确定了原告的合同义务完成,其次也确定了合同性质,案由不同,举证也不同。与原告合作的实际是一个个人,根据调查其外债较多,律师建议原告按照合同签订的相对人起诉,被告接到传票以后,要求第三人必须处理,因为第三人在被告处压得有款项,所以第三人必须尽快处理,最后第三人跟原告协商,并请求法院不要出判决,在半个月内付清了工程款,原告撤诉。
本案重点在于前期律师指导原告补充证据,通过项目经理了解第三人与被告关系,通过诉讼促使被告主动找第三人解决,案件办理周期就短,满足原告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