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原告诉请是60587元,但证据是一张9万元的借条,没有流水,借条未标注是现金。本律师代理的被告,对借条真实性认可,但是否定借贷事实,原告本身的陈述就矛盾,不能合理解释9万元如何支付,其次还提交了一张30万元借条,在本案中是无效证据,而且原告无法回答提问,为何同一天有两张借条?为何不起诉30万的?由此造成法官的合理怀疑,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尽到举证义务,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关键点在于否定借贷事实,要求原告陈述事情经过,引起法官的合理怀疑,加重原告举证责任。
曹玉宝律师
发布者:曹玉宝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4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原告诉请是60587元,但证据是一张9万元的借条,没有流水,借条未标注是现金。本律师代理的被告,对借条真实性认可,但是否定借贷事实,原告本身的陈述就矛盾,不能合理解释9万元如何支付,其次还提交了一张30万元借条,在本案中是无效证据,而且原告无法回答提问,为何同一天有两张借条?为何不起诉30万的?由此造成法官的合理怀疑,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尽到举证义务,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关键点在于否定借贷事实,要求原告陈述事情经过,引起法官的合理怀疑,加重原告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