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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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债务纠纷已解决

发布者:曹玉宝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1703人看过 举报

2020-09-23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韩XX,男,196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新洲区人,住武汉市新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湖北XX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韩XX,男,199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新洲区人,住武汉市新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湖北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姚XX,男,196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湖北XX律师。

审理经过

韩XX、韩XX因与姚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17民初1846号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法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法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审查过程中,两名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债务纠纷已解决,于2020年7月14日向法院自愿申请撤回再审申请。韩XX、韩XX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院认为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韩XX、韩XX撤回再审申请。

曹玉宝律师,男,执业湖北瑞通天元(汉阳)律师事务所,系专职律师。以处世认真谨慎,待人仁和公道,办案尽职高效而获当事人普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瑞通天元(汉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
湖北瑞通天元(汉阳)律师事务所
1420120********6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