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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确认书》、《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效力

发布者:党小利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1444人看过


当前,二手房市场上房地产中介与购房人签订的《看房确认书》、《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禁止“跳单”格式条款是此类合同约定的应有之义。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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