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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前的高利放贷不定罪处罚

发布者:党小利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2297人看过

非法经营罪已将非法放贷入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行为列入非法经营罪定罪进行打击处罚。

《意见》第八条规定的时间、效力问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把握如下:一是为贯彻罪行法定原则,办案机关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时间效力问题,《意见》施行前发生的放贷行为,在实体处理原则上时效不溯及;二是行为人非法发放贷款在《意见》施行前,收回本息在《意见》施行后的,应当认定为“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放贷行为”。三是行为人在《意见》施行前、后均有非法放贷行为的,只能对施行后的行为适用《意见》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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