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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的责任划分

发布者:党小利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797人看过

债权人应当在担保合同有效期间及时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逾期主张权利担保人原保证责任消灭。但担保人后续又在债务人催款通知上签字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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