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利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违约定金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并存的处理原则

发布者:党小利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463人看过

  对于同一违约行为,由于违约定金本身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守约方可以选择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守约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应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守约方应当对其受到的损失负举证责任。鉴于违约定金和违约损害赔偿均具有弥补损失的作用,故一般不能要求违约方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守约方主张其受到的实际损失超出定金罚则部分的,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超出定金责任以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不同的违约行为,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分别承担违约定金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定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指向的是不同的违约行为,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分别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