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段某与秦某相识后感情较好,生育一子女,未办理结婚证,后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生活,段某遂委托我代理这一案件争取其子女的抚养权。
本案以下几点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具有典型性:
1、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不是以解除同居关系为前提,且单独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除非是其中一方已婚或者有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纠纷的。
2、哺乳期(2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在一般情形下会判给女方。
3、抚养费以非抚养方的经济条件以及抚养方的生活水平及同地区水平有密切关系。
4、户口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组织调解,但不能成为审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