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权友、徐育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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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原则是什么?

发布者:范权友、徐育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390人看过

1.验收合格是无效合同结算的前提


2.修复后合格或发包人接受工程或无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4.工程经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价款。


5.无法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缔约过失结算。


6.收取实际施工人管理费且未提供管理的应收缴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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