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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有技巧、催款需及时

2020年07月22日 | 发布者:韦四强律师团队 | 点击:57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该案例为本律师团队亲自办理的真实案例,撰文著作权为我方律师团队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应转载)案件基本情况:深圳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子原材料制造的生产商,珠海B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线路板等电子产品的...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例为本律师团队亲自办理的真实案例,撰文著作权为我方律师团队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应转载)

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子原材料制造的生产商,珠海B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线路板等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者法定代表人从未谋面,是在网上因业务往来结识,并开始商贸合作。深圳A公司向珠海B公司长期供应柔性线路板补强钢片等原材料,双方订单约定的账期是3个月。深圳A公司每次收到珠海B公司的订单传真后,就加紧备货。3个月过去了,深圳A公司共向珠海B公司发送了价值380万的货物,账期到后,深圳A公司要求珠海B公司及时结算货款,珠海B公司支付了约50万的货款后,要求延后支付。深圳A公司考虑到市场也不好做,且对方是中外合资企业,体量也大,部分货款延后支付也可以理解,为稳定客户,深圳A公司同意了珠海B公司的要求,并继续向珠海B公司供货。约一年后,珠海B公司陆陆续续向深圳A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但累计拖欠深圳A公司货款总计约1200万元,深圳A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周转困难。

后咨询我们律师团队如何快速有效的催收回款,经过我们仔细分析了解双方的交易模式,并对珠海B公司实地考察、侧面了解其业务经营情况、对外债权债务、股东、注册资本等实缴情况,珠海B公司也面临巨大的资金回笼压力。经综合分析研判,我方决定尽快起诉并查封珠海B公司的账户和相关资产,以保障深圳A公司未来有回款保障。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过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深圳A公司胜诉,且一审终审。深圳A公司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直接划扣冻结银行账户款项,并司法拍卖部分成品,顺利收回了货款。

律师点评:

该案顺利执行终结后,深圳A公司主动要求聘请我方律师团队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日常经营风险提供法律服务。我方律师团队运营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通过娴熟的法律诉讼技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赢得了客户的尊重与信任。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律师作为专业人员,秉着“客户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用心做、有担当、负责任,最后自然会获得客户的认同,体现律师的价值。

律师的建议或意见:


日常经营活动中,在遵守法律并遵循行业规则的同时,我们要提高交易风险的防范意识,最大可能避免交易风险,并及时委托律师尽早介入,防微杜渐,可以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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