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红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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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黄金、外汇实属构成欺诈罪

发布者:殷红芳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1734人看过 举报

2021-02-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10月,被告人李某注册某公司,后通过网上搜索并申请了“百利好(新西兰)有限公司”旗下的炒黄金、外汇MT4平台的代理权,雇请被告人杨某等三人为其工作。被告人利用微信等手段添加不特定人员为好友,并将其拉入由四被告人组成的微信群,四被告人以“股民”“炒股老师”的身份在群内制造假象,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引诱受害人到被告人代理的“百利好”MT4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并赚取佣金。被告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3万元。

案件办理经过:

2019412日被公安局抓获,20191018日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本辩护律师代理本案第二被告人杨某,在一审中本辩护人以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发表辩护观点,20191216日,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诈骗罪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立案后,以书面方式审理,本辩护人提交了书面辩护词,辩护观点仍然以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并多次与二审法院法官进行沟通,后2020518日,二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一审法院于202064日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处理结果:

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听取辩护律师的观点,2020929日作出改判,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

殷红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执业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现为三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三明
  • 执业单位: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2018110295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1350420181102951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