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犯罪具有高发性。
禁踩刑事犯罪红线是每一位创业者的必修课。
2019年,从已出裁判文书总数上不完全统计,最常见的经济类犯罪有职务侵占罪(6769件),挪用资金罪(2452件),逃税罪(909件)等。其中内部人士和高阶主管的犯罪比例均有所攀升,禁踩刑事犯罪红线成为了每一位创业者的法律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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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罪
1、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271条)
2、深入释义:① 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②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即非法据为己有,非暂时使用)③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 ; 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警惕如下非法行为:
案例1:无真实业务,签订虚构协议;或者有真实业务,签订协议时夸大、虚报金额,将多余款项最终支付至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职务侵占罪5年,合同诈骗罪13年)(2018)粤刑终404号
案例2:利用职务之便,虚列他人对公司的债权,指使他人受让债权并用虚假转入进行债权仲裁确认,将虚假债权变成合法债权(职务侵占罪,15年)(2018)鄂09刑终260号
案例3: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收取的货款转入其他账户,通过虚假收款单、虚假会计分录,使提货形成的“应收账款”科目期末没有余额。离职后又以原公司职务身份联系原公司供应商供货用于自己公司的生产(职务侵占罪13年,诈骗罪7年)(2017)粤05刑终114号
案例4: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让供应商抬高价格的方式套取工地材料款,通过虚开收据的方式套取工地工程款。(职务侵占罪,4年)(2018)豫01刑终383号
案例5:利用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将各股东支付的项目筹备款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侵占罪,5年)(2019)内刑终149号
案例6:利用总经理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的方法,侵吞公司资金。通过将其前妻名下的汽车租赁给公司获得高额租赁费,将汽车高价卖给公司侵占差额款项,虚报工程量冒领劳务费等(职务侵占罪,5年6个月)(2019)苏06刑终516号
案例7: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招待费的方式侵占居委会集体资金(职务侵占罪,6个月)(2015)泽刑初字第7号
1、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72条)
三、逃税罪
2、深入释义:①采取双罚制,可同时追究自然人和单位;②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③ 逃税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企业的税务犯罪是每个民营企业最可能触及的刑事风险,应警惕红线。
四、写在最后
请创业之时对自我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记得分享给你最好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