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当债权人发现原本“有房有车有存款的债务人”突然协议离婚、净身出户,此时作为债权人应当如何救济?
一、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4条约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或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
二、该类撤销权为何胜诉难?
《合同法》第75条约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深入释义:债权人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或者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若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权利消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因此,提醒大家:
①离婚协议属于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债权人很多时候因未留意该部分动态而导致遭受损害,难以维权。因此债权人应适当留意债务人对其名下财产的处分行为,应及时调查、取证、起诉,以免该撤销权权利消灭。
②即便债权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确实不知道债务人净身出户事实的,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亦消灭。
eg: 现无证据证明王某和宋某2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或存在恶意串通的情节,故一、二审法院认定宋某1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2019)京民申16号】其他败诉案例:(2015)闽民申字第1174号
因此,提醒大家:
离婚的身份行为虽引起资产变动,但不完全等同于无偿转让。可能需要结合债务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或虚伪通谋的情节、是否以离婚的形式掩盖转移财产之非法目的。
参考胜诉案例:(2018)粤01民终2529号、(2018)津民申1974号、(2017)湘民申2036、(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10023号、(2018)皖01民终9193号、(2014)苏中民终字第04328号
结论置顶 :
① 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
② 撤销XXX将【】转让给XXX的转让行为;
③ 变更登记至XXX(债务人)名下(即财产返还请求)
理由如下:
① 债权人撤销的是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到本文背景下的离婚净身出户情形,债务人可能存在为逃避债务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法定1/2财产进行无偿处分,涉及不动产时具体指受益人基于《离婚协议》将债务人不动产权直接变更登记至其个人名下的行为。
鉴于该行为是以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为基础,因此建议一并主张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
②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但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的判决是否可以导致物权变动争议颇多,如果法院判决中没有明确的财产返还条文,在执行阶段要求财产返还至债务人名下存在极大困难,此种情况下,债权人虽赢得了判决但却实际上没有获得救济。
因此,建议在诉请撤销行为的同时一并主张财产返还。
参考案例:(2014)苏中民终字第04328号、(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10023号、(2019苏)0826民初309号、(2018)皖01民终9193号)
3、审判实务的判断标准
债权真实存在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法院对此会严格审查,虽然不能反推出未经诉讼债权即不真实的结论,但债权人对真实债权负有证明责任,举证不能将难以主张撤销。
eg: 申请人未依法提起确权诉讼,却提起本案撤销权之诉,而在撤销权诉讼中又必然涉及其债权人身份和地位的认定,故二审法院以申请人的债权并未确定,其提起的撤销权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1378号】
其他案例参考:(2017)陕04民终1167号、(2009)民二提字第58号
② 债权是否需履行期届满?
撤销债权人的债权,并不以清偿期的到来为必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③ 有害于债权的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所谓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资力的减少,以至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最高法院(2009)民二提字第58号】
④ 债务人范围是否包括担保人?
eg: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并未明确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仅为主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而本案王蒙作为借款债务的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对债权人孔凡成负有保证关系中的连带清偿之债,故王蒙亦属于“债务人”之范畴。【(2015)昆民四终字第662号】
⑤ 附有担保的债权能否行使撤销权?
eg: 关于附有担保的债权能否行使撤销权,应根据该担保是否足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来判断撤销权是否有行使的必要。如果债权上的担保足以保障债权实现,则撤销权没有行使的必要;反之,则仍应允许债权人通过撤销权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2018)京02民终10005号】
三、写在最后
法律非违法者的避风港,债务人若通过离婚行为引发资产变动有损债权之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仍是第一要务。债权人撤销权在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同时,力争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利与对交易秩序的有限破坏之间实现平衡,是法律智慧于人、服务于人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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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Wishes,愿明天花好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