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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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兵遭陌生男子连踩17脚,律师说法

作者:杨明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7次举报

近日,在广西博白县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一名老人在路上正常行走遭到一名陌生男子当街殴打,头部被连踩17脚,生命已经垂危,打人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受害者儿子称,老人已经年过70岁,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是一名老兵,并不认识行凶者,受害者家属希望能救活老人,并严惩行凶者。


【律师说法】

该起事件的视频到处转发,血腥而又暴力,社会反响也比较剧烈,纷纷要求严厉惩罚暴徒。对于在马路正常行走的老人,醉酒男子突然从背后将其踹倒,并使劲用脚踹老人头部,导致老人颅内出血,失去意识。

醉酒男子在马路上随意殴打他人导致老人失去意识,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同时,其用脚使劲踹以70 岁老人17脚,别说是70岁老人,就是成年人也会被殴打致死,其应当明知该行为会导致老人死亡,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醉酒男子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以重罪处罚。因为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最高刑期为死刑,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醉酒的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于醉酒男子酒后打人,必须追究责任。其酒后打人,而且殴打的是70岁的退伍老兵,主观恶性深,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一个正常行走的人,都会遭到陌生人的殴打,那安全感也太差的,必须严惩这种随意暴力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一方平安。


杨明涛律师,广西大学2003级,本人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及子女抚养纠纷,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9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