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明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公司上市融资借款破产清算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有限公司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与分红比例必须一致吗?

发布者:毛明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3日|分类:股权纠纷 |3591人看过

案例

2020101日,王某、田某和郭某三人商定成立一家装修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三人起草的公司章程对出资比例、表决权和分红权规定如下:王某出资40万,持公司股权40%,拥有公司51%的表决权,享有45%的分红权;田某出资30万,持公司股权30%,拥有30%的表决权,享有30%的分红权;郭某出资30万,持公司股权30%,拥有19%的表决权,享有25%的分红权。

律师解析

可以不一致。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属性,也有资合属性。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和分红比例原则上应当相同,但例外情况下可以不同,主要看该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若章程进行了规定,依照章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若没有进行规定,则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因此,上述案例中的公司章程规定是有效的,是可以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