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按:贺明诉肖伟不当得利纠纷案,说的是贺明带其村友肖伟去某建筑工地务工,肖工作了一个多月后,腿部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肖伟受伤后,贺明为其出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肖伟与中建五局某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肖伟将相关保险理赔的票据交给五局某公司,由中建五局某公司去走保险理赔程序,中建五局某公司一次性赔偿肖伟15万元。贺明得知肖伟获得了赔偿款后,以为这15万元包括了其支付的4万多元医疗费用。为此,贺明起诉至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要求肖伟把这4万多元给退了。
本律师作为被告肖伟的律师,在精准研判了本案相关事实与法律后,断定原告必输!为了逼使原告方撤案,本律师从五方面入手:
其一、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中建五局某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彻查本案事实真相,为接下来的刑事控告收集证据;
其二、针对法官明显偏袒原告方的做法,本律师建议肖伟直接找法官挑明态度,声明立场;
其三、及时将肖伟的异常行为通报给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说服法官去做对方工作;
其四、书写代理词及举报控告信,告知相关主体有可能遭受的刑事追责风险;
其五、建议肖伟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一系列组合拳下来后,原告终究顶不住压力而撤案投降。这是本律师在代理杨某武、廖某明诉肖某源商品房委托合同纠纷案被杨、廖撤案后的又一起由原告方撤案的案件。
这一案件,原告在聘请了专业律师且没有获赔一分钱的情况下,即灰溜溜地撤案,折射出律师的选聘是何等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