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专注刑辩20多年,用心成就百姓口碑!
吴之成律师按:刑事诉讼事关公民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理应得到每一位当事人的极致重视。然,全国刑事案件整体辩护覆盖率虽然已提升至62.3%,但需要正视的是,当前高覆盖率多为法律援助性质,具备深度对抗性、精细化、实质性的有效刑事辩护依然稀缺。大量案件仍存在辩护流于表面、质证薄弱、程序纠错缺失等问题。一方面,低效的形式辩护无法真正制衡控方,叠加基层法官办案任务繁重、案件量大,难以逐一细致甄别案件事实、深挖疑点,极易影响案件审判质量,埋下错判、误判的隐患;另一方面,部分案件侦办过程中,个别办案人员为片面追求政绩、谋求仕途晋升,罔顾客观事实与法律底线,人为拔高案件层级、制造“大案要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等经典冤错案件,便是此类司法乱象的沉痛警示。
本律师所承办的诸多刑事案件中,亦时常听到被告人讲述那些骇人听闻的遭遇!每当本律师看到他们被办案人员修理过后那种无助、无奈甚至充满悲愤的眼神,每当本律师看到他们见到本律师来会见他们时那种兴奋,那种期许,那种踏实感,本律师倍感身上的担子很沉,很重,本律师暗下决心,一定要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于是,也就有了本律师新的历史使命:为“坏人”做辩护!为“坏人”做辩护,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为“坏人”做辩护,是为了让“坏人”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为“坏人”做辩护,是为了让中国的刑事审判有一个监督、发声的窗口!
用心感受,本律师与刑事辩护的渊源
1997年本律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的时候,主修的是经济法专业,那时对刑事辩护还没有很明确的认识。2003年师从中国顶尖刑辩大师杨某柱后,被师父的刑辩风采所吸引,被师父的刑辩气场所折服,被师父对刑辩事业的执着精神所感染,本律师对刑事辩护充满了浓厚的兴趣。然而,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种酸甜苦辣不一而足:有警察对律师的刁难;有法官对律师的不屑;亦有当事人对律师的不理解,唯一让本律师感到欣慰的是,法庭成了本律师释放激情的舞台,独到的见解、高超的法律素养赢得了部分刑事法官的认同与尊重,而部分当事人对刑事判决的满意度又无不表明本律师辩护的魅力与价值。本律师渴望在刑事辩护的挑战中成就自我,本律师非常享受破茧成蝶的那一刻,本律师期许下一份刑事判决在本律师的努力下会更好。也正因为如此,在很多律师主动放弃刑事案件代理的大背景下,本律师却下定决心将刑事辩护作为本律师一生的事业!不为名,更不为利,只求每一个被告人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不管其是穷人还是富人。
用心呼唤,被告人的公正审理需要辩护律师的强力辩护
自2003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本律师所经办的刑事案件数百件,在这些案件的代理过程中,给本律师感触最深的是:很大一部分被告人根本就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一、刚开始一味地寻求自保,而当心理防线被攻破之后,又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
其二、被办案人员并不高明的“胡萝卜+大棒”政策所忽悠,在“不说加罪”的巨大恐惧中又面临“取保回家”的巨大诱惑,自觉不自觉地配合办案人员“完成”了侦讯工作;
其三、被打葳关进看守所后,再也不敢拒理抗争,担心提外审后又遭来一顿毒打;
其四、随随便便签名确认所谓的“讯问笔录”,完全不懂盲目签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其五、完全不去揣摩办案人员的深层用意,以谄媚的姿态一味地迎合办案人员的口味,殊不知巨大的陷阱在等着他,回头一看自己已掉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其六、盲目地听从办案人员的指引,一味地将责任推卸给同案犯,不知不觉中了反间计。
其七、屈解办案人员的“笑脸”与“友善”,到法庭上才知人家“笑里藏刀”!
正因为侦讯双方力量对比失衡,再加上辩护律师的缺失,一审的审判势必会因被告人的“自认”而流于形式(其不自认又能怎样?没有专业知识,没有信息输入,没有抗争的能力和胆略,又怎能讲出几点不同的意见出来?!),这也就是众被告人拿到判决书后悔青肠子的真实原因,可要再推翻以前的供述,又谈何容易?
本律师再一次以众被告人的自由与生命换来的教训真诚地呼唤正在遭受或即将遭受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请重视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用心研习,《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赋能刑辩执业
进一步拓宽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空间
《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律师的权利有:
一、自侦查阶段起即拥有无障碍会见权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
三、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
四、依法辩护权
五、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权
六、侦查终结案件进展告知权
七、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确保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得到落实
上述法定权利极大地拓宽了律师的合法辩护空间,这为律师深度介入刑事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亦为当事人获得公平公正的有效辩护筑牢了制度底线,是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治基石。
用心实践,让每一个被告人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辩护
刑事辩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律师有深厚的专业底蕴,更需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不是只要拥有律师执业证即可把事情办好。吴之成律师自2005年执业以来,立志以自己的责任感和创造力倾力打造中国刑辩律师大品牌,一直秉持“生命至上”“自由至上”“权利至上”的最高办案宗旨。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刑事辩护经验的不断累积,吴之成律师成功办理了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不起诉案、崔某、郭某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赵某歌厅放火致两死数伤死刑改判死缓案、吴某前后5次贩卖毒品冰毒、麻古超30公斤本应判处死刑被降格判处死缓案、龙某在侦查阶段承认其用羊角锤多次击打吴某头部致其颅脑多处粉碎性骨折死亡在审判阶段拒不认罪且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一分钱的情况下本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却被降格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案、梁某被指控故意杀人罪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案、刘某在吃宵夜的过程中与他人一起将汤某打死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案、吴某致一死数伤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案、张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70万元最终被定罪免刑案、肖某合同诈骗720万元一审被判11年二审改判3年案、杨某伪造合同收到110万元被判决不构成合同诈骗案、赵某行贿120万元被做出不起诉决定案、刘某受贿被降格判决最终被定罪免刑案、郑某涉嫌寻衅滋事被做出不起诉决定案、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被做出撤回起诉决定案、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被做出撤回起诉决定案、田某涉嫌诈骗、彭某涉嫌盗窃均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案等上百起重特大刑事案件。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吴之成律师将继续秉持初心,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极致的执业态度,深耕每一起案件、全力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允,用心践行刑辩律师的职业使命,铸就值得信赖的中国刑辩专业品牌,为每一份自由与正义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