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是所有刑种中最为严厉的,历来为涉案被告人及其家属所忌惮。而今,虽然我国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适用政策,也相应地取消了一些罪名的死刑适用,但《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刑法》中仍然保留了46个死刑罪名。
为了挽救更多人的生命,本律师在20余年的时间内,结合司法实务对死刑案件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先后撰写了《故意杀人罪,亦可高挂免死牌》、《一切为了死刑改判》、《一起死刑案件被降格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犯的命运,掌握在辩护律师的手中?》、《刘某强犯故意杀人案被处有期徒刑14年》、《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无罪辩护》、《从法理的角度看郑筱萸之死》、《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思维视角》、《摆脱死刑威胁的枷锁,最终取决于本人自我救赎的能力》、《面临死刑威胁时的自我救赎之道》、《拯救生命,自案发始!》等一系列实践性文章,也成功办理了邵东夜上海歌厅赵某放火致两死数伤死刑改判死缓案、崔某清、郭某友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龙某宏用羊角锤多次击打吴某某头部致其颅脑多处粉碎性骨折且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一分钱的情况下被降格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案……
本律师将继续为更多有可能或已经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供优质、顶级的专业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