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车主也要担责?后果会比你想的严重!
原 告: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 告:机动车车主崔某、肇事者吕某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辉县人民法院
2009年10月,崔某将自己的轿车借给无驾驶证的吕某,吕某酒后驾车发生车祸,造成2死3伤,吕某承担全部责任。后一伤亡者家属起诉吕某和崔某,法院判决车主崔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吕某承担70%的责任,共计赔偿39万,其中11万已通过保险公司垫付给受害人家属。后我所代理保险公司起诉吕某和崔某追偿垫付款11万,诉讼理由为:吕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车出交通事故的情形,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知,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对车辆性能、对借车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是具有审查义务。如将明显有性能问题的车辆借给他人或将车辆借给明显不合适驾车的人员,存在明显的过错,则面临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