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环撞击交通事故中,处合法停放状态的车辆是否需要赔偿?
原 告:陈某
被 告:肇事者孙某、五家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2009年12月,肇事者孙某开车撞击了路边行人,后继续驾驶撞到一辆出租车,继而出租车失控将两个行人撞倒后冲向了正规范地停放在路边划定的停车位上的三辆车,此事故中五辆涉事车辆不同程度受到损坏,行人受伤。肇事者孙某承担全部责任。其中一被撞行人将肇事者孙某和五辆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诸法庭,要求孙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其他四辆车的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6000元。我所代理其中一辆处合法停放状态汽车的保险公司进行答辩。
我所答辩意见:一是被保险车辆与原告没有任何接触,与原告受伤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二是车辆在事发时处于依法停放状态,不具备机动车行驶所能制造的危险性,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