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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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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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赔偿后,伤者因旧病恶化去世,是否可以向肇事者一方再次索赔?

发布者:单建国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938人看过


1、交通事故赔偿后,伤者因旧病恶化去世,是否可以向肇事者一方再次索赔

   告:赵某家属共四人

   告:陈某、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审理法院:北京市密云县法院

200911月,陈某驾驶机动车撞倒行人赵某,陈某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赵某将肇事者陈某及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于20104月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9000余元。20114月赵某死于“陈旧性脑梗塞,双硬膜下积液”,伤者的亲属认为伤者死与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有一定关系,于是作为原告起诉赵某将肇事者陈某及车辆保险公司,索要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我方代理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受害者家属致以沉痛的惋惜之余,根据受害者赵某生前的体检证明等证据将其死亡的原因一步步剖析——交通事故只是对受害人的既往病史起了助推作用,两被告已经在之前的诉讼中进行了相应赔偿。

最终法院组织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肇事者陈某自愿赔偿原告6000元,我方代理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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