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薛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薛某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律师二审接受委托,经过阅卷发现:一审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理由是薛某并未获取非法收益。但本律师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实践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以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为目的,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信息费为目的。但"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本罪主观上的必要条件。
故二审时辩护人改变辩护思路,采取罪轻辩护方式,紧扣被告人并未获取非法利益且全额退赃的事实,从客观上已全额挽回国家损失,建议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律师点评
案件在选择辩护观点时候会影响案件的走向。本案是典型的一审和二审采取不同的辩护思路会取得不同的效果。作为被告人而言,对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有时会很容易被律师的无罪辩护吸引,但是无罪辩护是非常有风险的,操作不当有可能会以被告人不认罪反而加重处罚。本案中律师在二审过程中及时矫正一审错误的辩护思路,积极与被告人做思想工作,达成辩护思路的统一,终于争取到了减少一年半的刑期。
三、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相信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在辩护时一定要充分沟通好,双方达成一致才能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李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