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律师
李雪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8年
执业年限8
1869613332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3:30

网络侵权纠纷被告的代理律师如何做到开庭后让原告撤诉的

发布者:李雪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517人看过 举报

2023-04-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述

该案件的被告是做互联网药店的。原告与涉案药品(A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签订了一年的线上独家经营权,简而言之就是网店上涉案药品(A药品)仅有原告能销售。而被告通过线下渠道取得了该药品销售权,在不知道涉案药品线上销售权被上市许可持有人签订给了原告的基础上进行了线上销售,现成诉。

二、律师点评

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该诉讼并非第一案。涉案药品的网络销售也不仅仅就此一家。根据律师与原告进行沟通,发现原告取得药品销售渠道亦是合法的。上家在对其进行销售时并未强调该药品不能进行线上销售。且药品许可持有人是否能够进行独家授权某家药店进行销售目前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因此,上市许可持有人并非药品生产厂家,对其可以理解为药品的研发和质检机关。但一个药品只能有一个上市许可持有人,其身份比较特殊。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独家销售的权利,但若放任该行为发展,必然会形成药品行业的垄断行为。

三、诉讼策略的选择

针对上述情况,我方选择的诉讼策略是驳斥对方授权的合法性。强调对方与上市持有许可人签订的独家线上授权实际上就是一种药品垄断行为,从根源上驳斥了其授权的合法性。从庭审效果来看,还是取得的很好的庭审效果。从结果上看,开完庭后,原告自愿撤诉。我方诉讼目的已经达到。该策略的选择是正确的。


律师个人简介:李雪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1811032038,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青工委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
1420120********38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