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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范本

作者:苏建庆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9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34次举报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租赁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坐落于                             ,租赁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此面积已经甲乙双方测量确认)         平方米,结构为               

1.2装修状况:          。乙方可自行装修,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已将该房屋现状(基本情况、抵押、查封情况等)告知乙方,乙方对该房屋现状已充分了解自愿承租并承担相应风险。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房屋租赁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2.2乙方应当取得合法经营证照后方能正式营业,并将经营证照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且提供原件核对。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经营证照的合法有效,若因乙方的经营手续不全或失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如由此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2.3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存储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免租期                     ,计租起始日为免租期最后一日的次日,无免租期的,自租赁日起计租。免租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但乙方需承担此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施工所耗水、电等使用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

3.2租赁届满乙方有意续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仍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达成续租合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甲方将该房屋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房屋。乙方若需将房屋转租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乙方须将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及相关材料交一份给甲方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对次承租人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4.1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小写:¥       元),即¥       //月。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递增,递增方式为:第二年起每年每月租金在上一年每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依次类推,直至租期满。

4.2租金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  乙方按“每3月一交”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之后的每期租金应在上一交费周期届满前15日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出具同等金额的票据给乙方。

4.3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需在首期租金支付期限内支付。合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的,乙方结清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使用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房屋室内设施完好无损,并清退房屋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支付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抵,扣除部分由乙方在甲方扣除之日起 5 日内补足。

4.4乙方应将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帐户(含非甲方户名的账户),如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有变更,需在交租日前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向变更后的账户进行支付,否则视为未支付相应租金,按11.1条约定执行。

4.5租赁期满后,如双方达成续租意向的,按当时的市场情况重新协商租赁价格。

第五条  其他费用

5.1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5.1.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电梯专业养护费;

5.1.2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乙方的水费、电费、水电周转金;

5.1.3中央空调使用费:大厦设计有各房屋电子计量系统,由物业公司根据大厦各房屋计量结果和空调系统实际水电费等费用平均分摊后确定每月空调使用费。

5.1.4具体收费方式及标准按政府相关法规批文、大厦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相关约定执行。

5.2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燃气、电话、电视、电梯及小区的水损、电损等费用及前述费用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选择按4.3条或者11.1条约定执行。

5.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与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完成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附件3《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收费标准有变更的,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执行。若乙方逾期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视为乙方违约,11.3条约定执行。

第六条  装修约定

6.1乙方可按房屋分隔现状进行装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改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6.2乙方进场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图纸等向甲方报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乙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情况下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消防报批等装修所涉及的所有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6.3乙方进场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施工,不得破环房屋主体结构。为确保与租赁房屋相邻的其他房屋等的整个系统正常运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动现有水电、消防、网络等管线及设施、不得添置新物。乙方必须服从物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相关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以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视为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6.4乙方未按装修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11.3条约定执行。

6.5甲方按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吊顶、灯具、墙面、卷闸门、门头、水电管线、地板,及其他装饰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将房屋及场地恢复原状)。

第七条  交验证件

甲、乙双方应相互出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证件供对方核验,并将复印件用作本合同附件。乙方违反此约定的视为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8.1签订本合同当日视为房屋已交付,特殊情况需另行办理房屋交付通知及确认的,由甲方在满足房屋交付条件后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1 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即视为交付。

8.2房屋的返还:

8.2.1合同期届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期满或解除之日起 5日内清退房屋并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逾期清退房屋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同时有权自行处置房屋内物品及设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清退房屋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乙方应按日租金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8.2.2乙方在返还房屋的同时退还房屋附属设施,房屋及附属设施经双方验收确认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退还时乙方可搬迁自行装修或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对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费用,甲方不做补偿。如乙方退租时,搬迁装修或添置物品对房屋或装修设施管线等房屋原有设施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样。乙方因拆卸或搬迁给房屋和甲方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第九条  房屋的使用与修缮

9.1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正确使用房屋。非因乙方和第三方原因,房屋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工作,甲方对房屋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进行维修的,乙方有权选择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交相应维修费用的发票。

9.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     3日内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由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支付维修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9.4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正常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和物业公共设施,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等规范。不乱搭接,采用合格材料,使用合格设施。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视为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0.1甲方权利义务

10.1.1依法和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逾期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

10.1.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10.1.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10.1.4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10.1.5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

10.2乙方权利义务

10.2.1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10.2.2确保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使用房屋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2.3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10.2.4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10.2.5乙方承担房屋内自有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行投保相关保险,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与甲方无关。

10.2.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时完成装修并对外正式营业,否则,按11.3条约定执行。

10.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设置和张贴广告,乙方应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管理规章、租户公约等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1.3条约定执行。

10.2.8甲方因检修设备、物业管理、卫生督查、消防安全等各种原因需要进入乙方所租房屋内作业或因前述原因需临时停水、停电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10.2.9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安全卫生等工作,甲方出于确保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不出现负面事件的需要,有权不定期邀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入乙方租赁的房屋,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饮用水质、环境污染情况等进行检测,以监督乙方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公共安全卫生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须给予无条件配合。若检测过程中发现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水质或空气污染而留下安全隐患,乙方须当即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检验后方可恢复营业,整改产生的费用和停业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10.2.10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确保不出现损坏甲方声誉的行为,否则,按11.3条约定执行。

10.2.11乙方人员及来访客、车辆均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或拒绝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否则,按11.3条约定执行。

10.2.1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是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人员或其他人员等有关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在该租赁房屋内所发生的或因该租赁房屋所引起的一切事故、纠纷、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用电用水燃气安全等)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先进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0.2.13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催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8.2.1条执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乙方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11.2乙方未按时足额缴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付租金。若乙方提前退租,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付租金。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存在违约情形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乙方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8.2.1条执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予退还已付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甲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1.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采取诉讼方式维权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及不可抗力

12.1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2.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地震、台风、水灾对方、火灾、战争等),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报告及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影响程度的说明。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为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11.3条约定执行。

12.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本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租赁房屋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处理等结算及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13.1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通知、回复及其他业务联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照本合同所载明收件人及地址进行送达。通知、回复如由专人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递之日起第三日视为已送达。

13.2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及联系人等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及联系人发送相关的通知、回复有效,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双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租赁房屋范围图

附件3《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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