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
前几天,办理了一个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通过检察院的监督程序,监督警察办案后,我的当事人A被无罪释放。
今年八月份,A炒卖虚拟货币,由于卖家要求现金支付。A就多次在B银行领取现金,B银行就报警称:A多次领取5万现金,并银行账户异常,警察就将B刑事拘留。
我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A,并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第二天,就至办案派出所与警察沟通案件情况。但是,警察态度冷淡,并拒绝进行沟通,拒绝告知A的拘押情况。
我立即向检察院进行申诉,在检察院受理的第二天,警察向我说明了案件情况,羁押情况。我也向检察院、办案警察表表明了我的看法。并将款项的来源进行了说明。
办案警察也认为A的款项来源合法,并释放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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