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办理了两个劳动仲裁的案件,A之前在B公司工作,老板把B公司注销,成立C公司,A就在C公司工作。C公司工作后不久,老板把A解雇了。
接到案件后,我们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的,原先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至现工作单位。
为此,在本案中我们将A在B公司工作的时间计算至C公司的工作年限里,一并计算赔偿和双倍工资。
4年
2167分 (优于85.62%的律师)
一天内
6篇 (优于98.48%的律师)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