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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一定不能“私了”!

发布者:吴德令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487人看过


注意,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一定不能“私了”!

 

开车在外,总避免不了小刮小碰,有些人因为图省事或因为不懂程序而选择不报警处理。但对于以下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绝对不能私了,因为可能某些行为涉嫌违法或犯罪,必须公权力机关介入处理。

所谓“私了”,即没有公权力机关介入,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1、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出现人员伤亡可能涉嫌犯罪,又因人员伤亡涉及赔偿的费用多,如不报警处理,保险公司较难参与到事故理赔中来,无法有效保护受害人。

2、具有酒驾、毒驾(或服用精神管制药品的)。酒驾、毒驾涉嫌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故不能私了。

3、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因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有可能涉嫌逃逸。

4、对责任事故有争议的。对责任事故有争议,如不立即报警则证据流失最终无法查清责任。

5、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事故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则有可能涉嫌犯罪。

6、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需要由责任人进行修复或赔偿,如私了,则无从追偿。

7、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

8、运输危险物品的。指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一般个人不具有处置危险物品的应对能力,故需要报警。

9、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10、手续不全的车辆,包括没有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牌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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