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该案系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版权局联(2020)2号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同时系安徽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安徽省2020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该案件发生在安徽省某县,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程某某,王某将购买来的机床中的四种芯片拆解下来送到北京某地由同案被告人陈某某对该芯片进行解密,程序破解之后显示为成都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软件。被告人王某和程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2018年11月,注册成立蚌埠xx公司,两人以该公司的名义在网络社交平台上销售侵犯了成都某公司的著作权的数控系统。截至案发,被告王某等人牟利30余万元。由于该案件涉及侵犯计算机软件程序,案情复杂且涉案金额较大,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辩护律师一方面重点研究案卷材料中“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提出了针对涉案侵权产品数量及违法所得数额的辩护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办案机关,积极开展与受害单位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提出了适用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办理案件心得:本案当事人自公安侦查阶段至审判阶段一直认罪认罚。作为辩护人要重视认罪认罚制度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第一,当事人的自愿认罪认罚必须要建立在自愿以及了解和认识到后果的基础上,在会见当事人时要问明上述情况并充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当事人不愿认罪认罚或者反悔的情况下,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第二,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不可避免的要面对与公诉机关沟通建议量刑的问题,如果建议量刑适当,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来说往往成功了大半。同时,辩护律师要沟通好是幅度量刑还是精准量刑建议的问题。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退赔,经多次与公诉人沟通,最终公诉机关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在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情况下,建议适用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后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对两被告人均判处缓刑,本案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